根据《国家科技成果登记办法》的要求,现将我省科技成果登记所需提供的材料说明如下:
一、省科技厅组织鉴定(评审)的科技成果登记需要提供的材料
1、科技成果登记系统简易版电子数据包(按《启用国家科技成果登记系统的通知》要求上报);科技成果公报WORD格式电子文档。
2、科技成果登记表(《应用技术类成果登记表》或《基础理论、软科学类科技成果登记表》)(一式两份,A4幅面中缝骑马装订)。
3、科技成果鉴定证书(软科学评审证书)(A4幅面中缝骑马装订)。
二、国家各部委计划内项目验收成果登记需要提供的材料
1、项目立项文件;
2、委托验收证明材料;
3、验收证书(验收意见);
4、项目全套验收资料;
5、科技成果登记系统简易版电子数据包(按《启用国家科技成果登记系统的通知》要求上报);科技成果公报WORD格式电子文档;
6、科技成果登记表(《应用技术类成果登记表》或《基础理论、软科学类科技成果登记表》)(一式两份,A4幅面中缝骑马装订)
三、行业准入、专利等成果办理登记需要提交的材料
1、行业准入、专利成果:相关的评价证明(鉴定证书或者鉴定报告、行业准入证明、新药证书等);或者知识产权证明(专利证书、植物品种权证书、软件登记证书等)。(原件备查,复印件一式一份);
2、基础理论成果:学术论文、学术专著、本单位学术部门的评价意见和论文发表后被引用的证明(原件备查,复印件一式一份);
3、科技成果登记系统简易版电子数据包(按《启用国家科技成果登记系统的通知》要求上报);
4、科技成果登记表(《应用技术类成果登记表》或《基础理论、软科学类科技成果登记表》)(一式两份,A4幅面中缝骑马装订)。
应用技术成果登记表.doc
基础理论和软科学成果登记表.doc
科技成果登记需要提供的材料.doc
科技成果公报.doc
科技成果鉴定证书.doc
软科学研究成果评审证书.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