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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水师范学院科学技术协会章程(讨论稿)

2015年10月27日 15:01    科研处普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推动天水师范学院科学技术协会组织工作,促进我校科协的建设与发展,根据《高等学校科学技术协会组织通则》,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天水师范学院科学技术协会是学校党委领导下由本校科技工作者组成的学术性群众组织,是校领导联系师生和科技工作者的桥梁和纽带,是推动我校教育与科学技术事业发展的重要社会力量。

天水师范学院科学技术协会是天水市科学技术协会的基层组织,业务上受上级科学技术协会的指导。

第三条  天水师范学院科学技术协会的宗旨是: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严格遵守国家宪法、法律、法规和各项政策,以教育事业的发展和科教兴国为中心,团结和组织全校科技工作者,积极开展各种科技活动,促进学术交流,促进科学技术的普及和推广,促进科学技术人才的成长和提高,促进科学技术与经济的结合,反映科技工作者的意见,维护科技工作者的合法权益,为科技工作者和各种学术团体服务,为创建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服务。

第四条  天水师范学院科学技术协会贯彻“经济建设必须依靠科学技术,科学技术必须面向经济建设”和“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弘扬“尊重知识、尊重人才”的风尚,倡导“献身、创新、求实、协作”的精神,坚持独立自主与民主办会的原则,积极主动地开展工作。

第二章  任 务

第五条  以组织设立科技论坛、建立科技与学术报告制度等多种方式,开展科技创新交流与研讨活动,活跃学术思想,促进交叉学科和边缘学科的发展,促进自然科学、工程科学与社会科学的交融。

第六条  开展科学普及活动,积极推广与传播国内外先进科学技术知识和科学管理经验,利用校内资源面向社会开展科普教育。

第七条  做好校内各类学会的管理与协调工作,沟通与省内外各级科协及各种学术团体的联系,组织和支持教职工参加学术交流和各项科技活动。

第八条  指导大学生科协工作。支持本科生、研究生开展学术活动、科技实践、社会实践等活动,创造条件培养大学生的创新精神、创业意识及实践能力,促进科技素质教育的展开。

第九条  组织科技工作者开展科技开发、科技咨询、技术服务和科技人才培训等工作。

第十条  推进科技工作者的职业道德教育,加强科技工作者的社会责任意识。维护师生和科技工作者的合法权益,向上级反映他们的意见和要求,举办各种科技活动,使天水师范学院科学技术协会真正成为“科技工作者之家”。

第十一条  利用科协会员社会联系面广的特点,扩大与科技、经济界及学术团体联系,向各学术团体举荐人才,征集并向各级科协推荐参评优秀学术论文、优秀科技工作者及优秀科普工作者,弘扬优秀科技工作者的先进事迹。

第十二条  在授权下代表学校主办或承办国际、国内学术会议以及地方科协委托的各项活动。

第十三条  完成上级科协委托的工作。

第三章  会 员

第十四条  凡我校在编具有专业技术职务的科技人员或具有相当水平,从事教学、科研、管理及服务工作的科技人员工均为校科协的当然会员;挂靠在学校各类学术团体的办事机构或分支机构是天水师范学院科学技术协会的团体会员。大学生科协和研究生科协均为天水师范学院科学技术协会的团体会员;校内的各种科技团体提出申请经批准后,可成为天水师范学院科学技术协会的团体会员。

第十五条  会员享有的权利:

1、有天水师范学院科学技术协会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2、有对天水师范学院科学技术协会的工作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

3、有优先参加天水师范学院科学技术协会举办的各项活动,取得有关资料的权利。

4、有要求帮助解决从事教学、科研活动所遇到困难和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请求保护的权利。

第十六条  会员应尽的义务:

1、遵守天水师范学院科学技术协会章程。

2、执行天水师范学院科学技术协会决议,完成天水师范学院科学技术协会委托的任务。

3、关心、支持天水师范学院科学技术协会的各项活动。

4、反映对天水师范学院科学技术协会的意见、建议和要求。

第十七条  会员有退会自由。被剥夺政治权利者,会员资格自然取消;长期不履行会员义务及损害天水师范学院科学技术协会声誉者,取消其会员资格。

第四章  组织机构

第十八条  天水师范学院科学技术协会的最高权力机构为天水师范学院科学技术协会会员(代表)大会,天水师范学院科学技术协会代表大会每四年召开一次,代表由各学院、系、部、处及团体会员单位民主协商,推举产生。代表协商推举办法、代表名额、委员协商推举办法及会议召开由天水师范学院科学技术协会上届委员会研究决定。天水师范学院科学技术协会代表大会的任务是:

1、讨论并决定天水师范学院科学技术协会的工作方针和任务。

2、审议和批准天水师范学院科学技术协会委员会的工作报告。

3、修改和通过天水师范学院科学技术协会章程。

4、选举产生天水师范学院科学技术协会委员会。

第十九条  天水师范学院科学技术协会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天水师范学院科学技术协会委员会根据本章程和代表大会决议,领导天水师范学院科学技术协会工作。天水师范学院科学技术协会委员会选举主席1人,副主席24人,秘书长1人,副秘书长1人。天水师范学院科学技术协会委员会会议每年举行12次,由主席(或委托副主席)召集,必要时可临时举行。委员会闭会期间,由副主席或秘书长主持日常工作。委员在任期内因工作调动或其他原因,不能继续代表原推荐单位者,委员会有权建议更换或增补。

第二十条  天水师范学院科学技术协会的办事机构为天水师范学院科学技术协会办公室,负责处理日常工作。科协办公室设主任1人(兼),工作人员若干人(兼),天水师范学院科学技术协会办公室挂靠在学校科研管理处。

第二十一条  根据会员分布、工作开展情况,各学院(系、部)可设立科协分会,由热心科协工作的同志兼任科协分会秘书。天水师范学院科学技术协会委员会根据工作需要在天水师范学院科学技术协会下设大学生科普委员会、研究生创新委员会和服务地方与合作委员会。

第五章  经 费

第二十二条  天水师范学院科学技术协会经费来源:

1、学校事业费拨款。

2、科技咨询服务和各项其它收入。

3、个人、团体捐赠或其它资助。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三条  天水师范学院科学技术协会的简称是:天水师院科协,英文名称是:Science and Technology Association of Tianshui Normal University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经天水师范学院科学技术协会代表大会通过后实行。其解释权属天水师范学院科学技术协会委员会,修改权属天水师范学院科学技术协会代表大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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