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确保“省级脱贫攻坚农村人才实训基地项目”的顺利实施,规范项目经费的使用与管理,根据《甘肃省重点人才资金和项目管理办法》的有关精神和相关财务管理制度,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专项经费来源及管理使用原则
1.经费来源于甘肃省财政厅拨款,用于支持人才项目的实施。
2.管理原则:科学规范,合理配置,单独核算,专款专用,项目管理,绩效考核。
3.开支范围和标准要严格遵守有关财务制度规定,保证培训各项条件的落实和培训任务的完成。
4.项目经费支出要严格执行预算管理,专款专用,严禁挤占、挪用。
5.专项经费未拨付到位之前,为了保证项目顺利实施,所需费用由学校先行垫付。
二、专项经费类别
“省级脱贫攻坚农村人才实训基地项目”专项经费,主要用于教师授课、实习实践、学员生活补助、学员住宿、资料打印、项目调研等相关活动,支出范围包括:
1.劳务费:指培训期间教师授课费、专家报告费、首席专家费、实践指导费、班主任费,以及按核定标准发放给学员的生活。
2.出版/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事务:指培训期间发放给学员的教材费及资料打印费。
3.会议费/差旅费/国际合作与交流费:指专家交通食宿费、实训实践租车费、培训期间学员住宿费、发放给学员的交通补助,以及项目方案研究和制定过程中所需的调研费。
4.设备费:指培训期间所需购买的仪器设备费,教室、实验室和相关设施、设备的维修费用等。
5.材料费:指实习实训所需购买的实验材料及药品等。
6.其他支出:培训期间给学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学员合影冲洗费和管理服务过程中所用的办公用品等。
三、经费使用的有关说明
1.经费使用由项目办编制预算方案,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后执行。
2.“省级脱贫攻坚农村人才实训基地项目”项目办要保证按规定用途使用经费,并建立健全制度,项目负责人对经费使用的合理性和有效性负责。
3.经费使用应严格遵守相关财务规章制度,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4.本办法由项目办公室负责解释,《天水师范学院“干部人才农技推广能力提升计划”专项经费管理办法(修订)》(天师院党委发〔2015〕65号)同时废止。
5.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