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和规范我校甘肃省大樱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以下简称工程中心)的建设和运行管理,加速学校科技创新体系建设,充分发挥工程中心在强化共性技术、关键技术的工程化与产业化,提高行业的技术扩散、辐射作用,根据《甘肃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管理办法》及《甘肃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评估办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甘肃省大樱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是实行高校和企业在市场经济体制下,以项目为纽带组建经济独立、利益密切相关、具有良性循环发展机制的研究开发机构,为甘肃大樱桃产业的健康、快速发展提供科技支撑和服务。
第三条本着发挥优势、提质增效、因地制宜、市场引导、产业化开发、可持续发展六大原则,充分利用依托单位和合作单位现有技术、人才优势和基础设施条件,立足甘肃,面向全国,加强行业内、行业间的合作与交流,通过产学研结合等途径广泛吸收国内外科技成果和人才,不断提升工程中心的自主创新能力,发挥行业技术进步的引领带动作用。
第四条 坚持科学性、创新性、战略性和前瞻性的基本原则,依托我校及合作单位的强大科研背景和资源优势,为天水当地的大樱桃产业提供高效、安全、经济的高新技术和优质农产品种植、深加工服务,为构建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环保健康的农产品深加工体系建设提供技术支撑,力争在5~10年内发展壮大为在甘肃省内具有领先水平、在国内具有一定影响力的工程技术研究中心。
第二章 建设目标及主要任务
第五条工程中心建设目标:
1、以提高效益、降低成本、生态安全和增加农民收入为目标,建成集研究开发、技术推广、成果转化、产品研发、引进消化、人才培训为一体,在省内外具有一定影响力的工程技术研究中心。
2、以市场为导向、效益为目标、科技为依托,技术创新为核心、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实现“市场-科研-产业化”的良性循环。将工程中心建成我省大樱桃优质高效生产技术创新基地、贮藏加工技术研发基地、科技成果转化基地、信息与技术扩散基地和人才培养基地。
3、解决甘肃省大樱桃生产中的关键技术、共性技术问题,不断提高科技成果应用系统化、配套化和工程化水平,推动甘肃大樱桃生产向标准化、高效化、产业化方向发展。
第六条 工程中心主要任务:
1、围绕扩大全省大樱桃种植规模,提升大樱桃生产的科技含量和产业化水平,推进标准化生产,打造甘肃果业知名品牌,增强市场竞争力,实现果业增效、果农增收之目的,加快科技开发和成果转化,为促进我省大樱桃产业的跨越式发展提供技术支撑。
2、围绕解决大樱桃产业发展中的关键技术问题开展攻关研究,创新大樱桃优质、高效栽培技术,选育和推广大樱桃优良品种、砧木,组装、集成、优化大樱桃高产、优质、高效、安全生产配套技术,研究大樱桃贮藏保鲜与综合加工利用技术,开发新产品,制定甘肃大樱桃生产相关技术标准。
3、开展技术咨询服务,培训大樱桃生产和经营人才,开展新技术、新产品的试验、示范与推广。开展国内外科技合作与交流,促进先进技术的引进、消化、吸收和创新,推动甘肃大樱桃优质、高产、高效技术的研发,加快科技成果的转化。
4、承接地方和企业委托的技术研究以及产品开发项目。通过技术入股、技术转让、有偿服务等形式,指导省内外大樱桃生产、贮藏加工企业进行标准化生产和果品营销。
5、促进我校重点学科与新兴交叉学科的建设与发展。
第三章 管理职责
第七条 在甘肃省科技厅的指导下,我校具体负责工程中心的建设和运行管理,其主要职责是:
1、贯彻国家、省和科技厅有关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建设和管理的方针、政策和规章,对工程中心建设进行指导和管理。
2、制定工程中心发展规划,结合学科建设目标,组织实施工程中心的内部建设,并制定相关的政策和规章。
3、成立由主管校长负责,科研、国资、财务、人事等部门负责人参加的工程中心建设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工程中心建设与管理办公室常设机构,并挂靠科研处,协调解决工程中心建设中的重大问题。
4、负责推荐工程中心主任及学术委员会主任,聘任工程中心副主任、学术委员会副主任及委员。
5、组织对工程中心的年度考核,配合科技厅做好工程中心的评估和检查。
6、落实工程中心建设经费,提供其他配套条件和后勤保障。
第四章 运行与管理
第八条 工程中心实行学校领导下的主任负责制,要按照科学、民主、高效的原则,建立富有活力的内部管理机制,提高运行管理水平,实现人才、技术和经济运行的良性循环。
第九条 工程中心主任由组建单位推荐,管理委员会聘任,对组建单位和管理委员会负责。设副主任1~2人,由中心主任提名,经组建单位同意备案后管理委员会任命。
第十条 工程中心专家委员会是学术指导机构,由校内外优秀专家组成,人数不超过12人,校外的学术委员不少于2人。专家委员会的主要任务是审议工程中心的目标、任务和研究方向、重大学术活动、年度工作及开放研究课题等。专家委员会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工程中心主任要在会议上向专家委员会做工程中心工作报告。
第十一条 工程中心主任的任职条件是:(1)在省内外本领域有一定影响的学术、学科带头人;(2)具有较强的科技创新能力、组织协调能力和较高的管理水平;(3)身体健康,年龄不超过65岁,任期3-5年,每年在实验室工作时间一般不少于8个月。
第十二条 工程中心实行课题制管理和聘任制的人事管理制度。研究队伍由固定人员和流动人员组成,固定人员32名,由中心主任在校内外聘任,其中专职人员6~8人,兼职人员24~26人。流动人员由各部(室)主任根据工作需要和研发项目的实际情况聘任,经中心主任核准后作为流动编制(不超过15人)。工程中心应重视高层次优秀人才的培养和引进,努力建设和稳定一支高水平的研究人员队伍和技术人员队伍。
第十三条工程中心要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固定人员与流动人员完成的研究成果包括专著、论文、软件、数据库等均应署本工程中心名称,专利申请、技术成果转让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第十四条工程中心要高度重视学风建设和学术道德建设。重视和加强创新文化建设,坚决抵制学术不端之风。
第五章 经费管理
第十五条 工程中心的经费来源:
1、上级主管部门甘肃省科技厅专项项目费、依托单位天水师范学院配套资金和争取的纵向和横向科研课题费。
2、对外联合申请项目(包括企业参与示范);技术示范推广收益。
3、校企合作、产学研结合以及科技成果转化收益。
第十六条 学校按不少于省科技厅一次经费投入数额1:1的比例另行投入。鼓励省内外企事业单位向工程中心捐助资金和仪器设备,支持工程中心研究工作。
第十七条 工程中心的经费主要用于组织成熟技术集成、评估与示范以及日常办公开支等。工程中心至少安排项目经费的30%用于对外合作和联合科技攻关活动。
第十八条在学校配套经费中设立工程中心主任基金,主任基金由工程中心主任管理,主要用于支持具有创新意义的课题研究和优秀年轻人才的培养。在符合国家有关政策的前提下,可用于岗位津贴、绩效奖励等。
第十九条 工程中心的经费管理遵守院财务规章制度,建设经费实行独立核算,单独列帐,专款专用,中心主任签字后,在学校财务部门、科研管理部门的具体指导下支配和使用,不得用于与工程中心建设无关的开支。其中保证用于项目研究,图书资料、学术会议的经费不少于60%。
第二十条其成果转化收益主要用于工程中心的可持续发展。借助依托单位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接受主管、部门的财务审计监督。每年应按有关规定编制年度预决算报告,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与检查。
第二十一条 学校对省科技厅拨款的专项项目费按5%提取管理费。
第六章 成员单位的权利和义务
第二十二条 工程中心建设以天水师范学院为依托单位,联合天水市果树研究所、天水天荣果业有限公司、甘肃华实高效农业有限公司共建,其它协作单位包括:天水市秦州区果业局、天水市农产品深加工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陇南市林业科学研究所、天水维康生物工程有限公司等。工程中心采用产学研相结合的方式合作共建,合作各方依据自身特点和优势,实现资源共享,合作开发,共同发展。
第二十三条 工程中心设立团体会员和项目负责会员制度,所属团体会员单位和会员享有以下权利:
1、参加工程中心组织的各项活动,获取相关资料;
2、参与工程中心重大项目集成与示范,优先享受工程中心项目资金支持和申报技术集成示范;
3、共享所属单位的软、硬件资源。
第二十四条 工程中心所属成员单位应承担的义务:
1、遵守工程中心章程中规定的各项条款;
2、参加工程中心组织实施与本单位项目有关的各项活动;
3、完成工程中心的各项工作和任务;
4、向各会员优惠提供高新技术成果资源和资料信息等服务。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由科研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天水师范学院科研处
2010年6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