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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水师范学院重点学科特色方向管理办法

2016年03月29日 11:21    科研处普通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校级重点学科特色方向的建设与管理工作,充分发挥重点学科对人才培养的支撑作用和对教育教学的引领作用,切实提高我校学术水平和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办法所称的重点学科特色方向,是指经校学术委员会遴选认定的,在学科团队、学科影响力、学术(技术)优势、研究与创作和教学质量等方面综合实力在校内乃至省内具有明显特色或优势的学科方向。

第二条 校级重点学科特色方向(以下简称“重点学科”)建设要坚持有所为有所不为、坚持分类指导、坚持支撑引领和需求引导、坚持择优支持的原则,以人才、学科、科研三位一体的创新能力提升为核心,以凝炼学科方向、突出学科特色、汇聚学科人才、构筑学科基地为目标,通过特色方向建设,培养和造就一批高层次的学术队伍,突破一些基础和应用研究的关键难题,提高学校的学术水平,建成培养高层次专门人才和开展高水平科学研究的重要基地,使不同类型学科在人才培养、科学研究、服务社会、文化传承以及学科梯队建设等方面有明显提高,为人才培养、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和行业科技进步做出更大贡献。

第三条 为实现学校学科建设总体目标,校级重点学科分为重点建设学科和重点培育学科两个层次进行建设,建设周期为四年。

第二章 建设目标和内容

第四条 校级重点学科建设的具体目标

1、重点建设学科应在本领域具有省内领先的学术水平,能较好地带动相关学科的发展,支撑和引领专业建设,具备申报省级重点学科的实力;重点培育学科要提高创新能力,形成自己的特色领域,成长为具有潜力的优势学科,达到校级重点建设学科的条件。

2、各重点学科在建设期内,应在学科队伍、科学研究、人才培养、基础设施建设以及学术交流等方面均达到《天水师范学院重点学科建设目标责任书》和《天水师范学院学科带头人目标责任书》中的有关指标要求。

第五条 重点学科分为基础学科、应用学科和交叉学科三类。

基础学科要瞄准学术前沿,加强学科基础理论创新,争取承担高级别项目,取得标志性成果,加强与应用研究之间的结合。

应用学科要瞄准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加强校地、校企合作,加强与地方经济、社会、文化建设的关联度,积极建设研究基地,争取科研项目,取得对地方经济和社会发展有较大影响的成果。

交叉学科要以瞄准学科交叉中产生的新问题为突破口,以形成新知识、新技术、新产品为目标,加强研究与开发,解决原有学科或已有技术不能解决的新问题,为知识创新和经济发展提供支撑。

第六条 切实加强师德和学术道德建设,培养学术造诣深,品德高尚、富有创新精神、组织能力强的学科带头人和学术骨干,通过加强学科带头人的选拔和学术骨干的培养,进一步加强重点学科团队建设,建设一支结构合理、团结合作、素质优良、创新能力较强的学科队伍。

第七条 各学科要与专业建设紧密结合,不断完善人才培养方案,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组织本学科骨干与省内外高校联合培养高层次、高素质人才。

第八条 进一步加强学术交流,扩大学科影响;鼓励和安排学科骨干参加本学科领域的省内外学术会议;学科带头人每年应至少面向全校或全院师生做一场学术报告。

第九条根据学科建设和科研工作的需要,重点学科应进一步加强相应重点实验室、研究所、研发中心和工程中心等科研平台的建设,为学科建设提供条件保障。

第三章 申报与评审

第十条 申报条件

1、申报重点学科要有相对稳定、相互关联、特色明显的研究方向,研究方向对推动学科发展要有实质的支撑作用,对促进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有重要意义。

2、重点学科应在省内相关领域有较强的优势和良好的应用前景,示范带动作用明显。通过一定时间的建设后,可填补甘肃省重点学科方向空白。

3、重点学科建设须与专业建设紧密结合,在不断提高自身建设水平的基础上,努力为专业建设与发展提供有力支撑,为培养具有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的高素质专业人才提供平台。

4、拥有一支结构合理,思想素质高,业务水平强,有竞争力的学科梯队。

5、学科团队有良好的科研工作基础和较高水平的研究成果,有承担重点科研课题研究的能力,目前承担着多项科研项目,有较充足的科研经费,或具有明显的经济效益及良好的合作平台。

6、学科带头人要在省内本学科领域具备较深的学术造诣,沟通表达与组织协调能力强,在相应的学科领域有较丰富的教学经验和较强的科技协同创新能力,能在本学科建设与发展、人才培养、科学研究、学科梯队建设及学科基地建设等方面起到带头作用。

7、对某些与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密切相关、具有明显优势的应用学科和新兴交叉学科,如已有一定的研究基础和明确的研究方向,并已取得前期的科研成果,若加以重点培育,能在短期内达到上述要求的,其申报条件经校学术委员会研究后可适当放宽。

第十一条 申报程序

1、申报阶段。各学科讨论酝酿,提出初步意向,各二级学院组织论证,确定申报方向并填写《天水师范学院重点学科特色方向申报书》。

2、初审阶段。科研管理处对各二级学院提交的申报书及附件材料进行初审。

3、评审和立项阶段。初审合格的特色学科方向由科研管理处提交校学术委员会,并组建评审组进行评审,评审通过的学科由校学术委员会认定立项。

4、通过评审的重点学科与学校签订《天水师范学院重点学科建设目标责任书》和《天水师范学院学科带头人目标责任书》。科研管理处按项目管理模式进行监督管理,目标责任书将作为建设期满评估验收的依据。

第四章 管理体制

第十二条 我校重点学科管理工作实行校-院-学科点三级管理体制。实行以学科自我管理为基础的目标管理;实行学科带头人负责制与学科建设评估考核相结合的滚动淘汰运行机制。

1、校学术委员会作为学科建设指导机构,负责全校重点学科建设的规划、遴选、检查、评估等工作,指导并监督各二级学院、各部门共同做好重点学科的建设与管理工作。

2、科研管理处在校学术委员会领导下,负责全校重点学科建设和管理的日常工作,其职责为:起草并实施学校学科建设发展规划;制定并实施全校重点学科建设与管理的规章制度;具体负责全校重点学科的遴选、建设、管理、考核工作;为学科建设提供服务和指导。

3、各二级学院学科建设领导小组负责本单位学科建设和管理的日常工作,其职责为:制定本院学科建设发展规划;组织本院重点学科的申报工作;制定促进学科发展的措施和方法,协调和组织人力、物力,努力做好本院重点学科的人才引进、科研条件改善等工作;指导并监督学科方向的建设与管理工作,审核其发展规划及有关制度和材料,监督建设经费的使用情况等。

4、校级重点学科的学科带头人在校学术委员会、二级学院学科建设领导小组的领导和指导下,具体负责本学科的建设与管理工作,其职责为:制定并实施本学科建设规划;制定学科建设的具体措施和办法,调动学科组成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完成本学科建设目标和任务;合理安排学科建设经费,拓展经费来源,严格经费支出,确保学科经费高效、合理使用;定期向所在二级学院学科建设领导小组汇报本学科建设情况,认真听取领导小组意见。

5、有关职能部门要将重点学科建设列入本部门的工作日程,主动参与、主动服务、主动协调,为重点学科建设工作的顺利实施提供保证和便利条件。

第五章 人员管理

第十三条为支持重点学科的发展,在人员配置和培训方面,优先支持重点学科;重点学科的专、兼职人员由学科带头人按学科建设的需要进行聘任,签订责任、权利及利益明确的定期聘任合同。

第十四条 学科团队成员应履行以下义务:

1、主动协助学科带头人开展科学研究,积极参与学科带头人的课题研究,完成学科带头人布置的科研辅助任务,并在学科带头人的指导下积极从事科学研究。

2、主动参与重点学科建设工作,为学科建设与发展献计献策,协助学科带头人处理学科内的具体事务,主要包括:学科档案的收集、整理与归档;图书资料的征订;办公与实验设备的管理;经费使用的登记与上报;有关信息的收集、整理与上报;学术活动的安排及其它内部联系和外部协调事务。

第十五条 学科团队成员享有以下权利:

1、参与本学科建设规划的制定和学科建设的决策,根据学科带头人要求管理学科的日常事务。

2、经学科带头人批准,在一个任期内由本学科建设经费资助参加一次本学科专业学术会议。

第十六条 建设期内可根据需要,结合中期评估对学科组成员进行适当调整,调整比例原则上应在20%以内。对不能履行带头人责任或在考核中不合格的学科带头人可进行调整。学科组成员的调整由学科带头人提出意向,经二级学院学科建设领导小组审批后,报科研管理处备案;学科带头人的调整需由所在二级学院学科建设领导小组提出申请,经校学术委员会审议批准后执行。

第十七条 学科带头人待遇参照学校人事处制订的相关文件执行。

第六章 成果管理

第十八条 重点学科应充分发挥研究优势,瞄准学科前沿,增强创新能力,树立精品意识和科研成果转化意识,力争产出填补学科空白和具有学术前瞻性的研究成果,由重点学科经费资助的所有项目、研究成果(包括论文、专著和研究报告等),作者第一署名单位必须为天水师范学院;第二署名单位可署作者所在单位(如校外专、兼职人员所在单位)。

第十九条 重点学科团队成员完成的职务发明、申请专利、软件著作权的权利属于学校,批准后专利权归学校所有,未经学校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无权使用和转让。利用学校的物质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学校与发明人或设计人订有合同,对申请专利的权利和专利权的归属作出约定的,从其约定。非职务发明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发明人或设计人,批准后的专利权归其个人所有,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压制,不得侵犯其专利申请权和专利权。但学校提倡将个人发明作为职务发明申请专利。

第二十条 重点学科在有条件的情况下应尽可能为社会各界提供以知识更新和技术指导为主要内容的培训。学校应积极支持重点学科自主举办各类培训班,并支持其将培训收入留作发展基金使用。

第二十一条 重点学科建立工作报备制度,每年11月向学校报送报告。报告内容包括:(1)重点学科建设进展情况;(2)重大学术活动情况,如学术委员会会议纪要、学术会议纪要、学校或主管部门工作部署的落实情况等;(3)规章制度制定、修改和执行情况;(4)其他有关工作情况。

第七章 经费使用与管理

第二十二条 学校按年度划拨专项经费用于重点学科建设。各学科及所在学院也应积极拓展经费来源渠道,多方筹集资金,为学科发展提供财力支撑。

第二十三条 重点学科建设经费主要用于支持、资助学科建设所必需的基础设施、教学、科研及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等。重点学科建设经费开支范围和各类经费开支的比例为:

1、本学科科研成果的发表、出版所需的版面费和出版补贴费、调研费,科技成果的查新费和鉴定费不少于总经费的60﹪。

2、学科建设所必需的图书资料、专业软件、小型仪器设备购置以及复印、打印费不超过总经费的15﹪。

3、重点学科人员学术交流所需的差旅费以及与之相关的费用,主持召开学术讨论会的有关费用。此类经费开支不超过总经费的15﹪。

4、为增进学术交流邀请校外专家讲学所需的接待费,包括差旅费、住宿费、餐费、考察费和咨询费,此类经费不能超过总经费10﹪。

5、各重点学科应按照上述要求,有计划的使用经费,不得突破使用数额和比例。

6、重点学科专项经费的使用对象必须是本学科组成员,不得资助与该学科无关的项目、成果和人员。

第二十四条 使用学科建设经费购置设备、仪器以及专业软件等须由学科带头人提出申请,经所在学院主管领导审核同意后,报科研管理处审批,并按我校相关规定进行登记管理,产权归学校。凡购置万元以上仪器设备的须经分管学科建设工作的校领导批准。使用重点学科建设经费购置的图书资料应为本学科必须的专业图书、期刊,按《天水师范学院科研经费管理办法》的有关要求进行登记、入账,产权归学校。

第二十五条 重点学科建设经费的使用由学科带头人具体负责,由所在学院学科建设领导小组审核。经费使用须由学科带头人和所在学院主管领导签字,按学校财务制度执行。

第二十六条 重点学科建设经费的使用和管理情况列入中期评估与检查。对不合理使用经费的学科,上报校学术委员会,严重者将取消经费使用。

第八章 评估与考核

第二十七条 学校对重点学科进行年度备案、中期评估和期终验收。

年度备案是要求各学科将本年度的建设情况报科研管理处备案;中期评估主要检查学科建设进展状况和经费使用情况,以评估该学科实现预期目标的可能性。校学术委员会根据中期评估情况确定后续经费的划拨,中期评估不合格者暂停经费的划拨,责成分析原因并限期整改,整改后再进行评估,仍未能达标者,取消其重点学科资格。

评估验收主要考查学科方向的特色优势,在队伍建设、项目和奖项申报、科学研究、成果采用和转化、条件建设等方面取得显著成绩,人才培养和服务社会的能力和水平有显著提高,学科管理科学规范等。重点学科的考核主要对照《天水师范学院学科带头人目标责任书》中重要指标的完成情况进行。

第二十八条 建设期末,校学术委员会组织验收,具体步骤如下:

1、各学科根据建设要求和计划任务书进行自查,填报《天水师范学院重点学科特色方向建设与管理工作考核表》。

2、所在学院学科建设领导小组对各学科进行初审,核实《天水师范学院重点学科特色方向建设与管理工作考核表》中填写的所有事项,报科研管理处。

3、科研管理处对《天水师范学院重点学科特色方向建设与管理工作考核表》的内容进行审核,汇总审核结果并提交校学术委员会。

4、校学术委员会依据《天水师范学院重点学科建设目标责任书》和《天水师范学院学科带头人目标责任书》对各学科进行量化对比评估。

5、考核和评估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考核和评估结果作为滚动淘汰管理或下一轮重点学科立项建设的重要依据。

第二十九条 对不同类型的学科,考核内容应有所侧重。

基础学科以其知识创新性和对技术的支撑作用为主要考核指标;

应用学科着重考核其在相关领域内是否拥有新的关键技术及成果转化并产生经济效益的程度。

交叉学科主要考核是否解决学科交叉中产生的新问题,并是否形成新知识、新技术、新产品。

第九章 附则

第三十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施,原《天水师范学院学科建设管理办法》(天师院发〔2008〕35号)同时废止。

第三十一条 本办法由科研管理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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