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一般项目结题手续
1. 提出鉴定和结项申请的条件:
◎ 已经完成立项时批准的项目《申请评审书》约定的研究任务,最终成果形式与原计划或批准变更形式相符;
◎ 最终成果由项目责任人完成或主持完成并作为第一署名人,不存在知识产权等方面的争议;
◎ 著作类成果已经正式出版或已通过项目依托学校组织的成果鉴定,论文类成果已正式发表,研究咨询报告类成果有实际应用部门的采纳证明(注明采纳内容及价值);
◎ 项目成果均在显著位置标注“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资助”字样。
◎ 按照预算和有关财务管理制度合理合法使用项目经费。
◎ 在SSCI、A&HCI等国际索引期刊及CSSCI来源期刊发表论文2篇以上;
◎ 成果获得国家级、省部级奖励或国家一级行业学会三等奖以上奖励;
◎ 研究咨询报告提出的理论观点、政策建议等被地(市)级以上党政领导机关或大型企事业单位采纳并取得实际效果;
◎ 成果涉及党和国家机密不宜公开,而质量和水平已得到有关部门认可。
3.符合免予鉴定条件的项目报送下列结项材料(同时报送电子版):
◎ 项目成果:如最终成果是专著,交4套原件;如最终成果是论文,交论文原件1份、复印件3份;如最终成果是研究报告,还需提供采纳证明,装订成册,一式4份;
4. 成果形式为专著的项目,可通过鉴定结项。需要报送下列材料(同时报送电子版):
◎ 《鉴定意见书(汇总用)》、《鉴定意见表(个人用)》各原件1份,复印件1份。
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一般项目结项材料审核要点.doc
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中期检查报告书.doc
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终结报告书.doc
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重要事项变更申请表.doc
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专家鉴定意见表(个人用).doc
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专家鉴定意见表(汇总用).doc
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一般项目、重点研究基地中期检查审核要点.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