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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水师范学院科研团队建设与管理办法

2015年10月21日 14:52    科研处普通  

为了全面落实“科研强校”战略,提升学校学术水平和学术实力,进一步推动我校学科建设和人才队伍建设,根据国家的有关政策和教育、人才、科技中长远规划纲要的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启动科研团队建设计划。

第一章

第一条 科研团队是我校整合人才资源、调动广大教师积极性、推动科学研究工作、加快人才培养、促进学科建设的重要组织形式。它是科技创新和科研攻关的重要载体,是整合学科方向和熔铸学科特色的主要途径。进行科研团队建设,有利于克服长期存在的研究力量分散、科研活动随意、研究行为短期等弊端,以最大限度地集合人才和学术资源优势,充分发挥团队效应,强化学科特色,融铸学科优势,实现学术研究和学科建设效益的优化。

第二条 学科团队建设应遵循“集中力量,突出重点,带动整体”的原则,紧密围绕国家中长期科技发展规划、地方社会经济发展中的重大现实问题及学校重点发展的学科方向和研究领域,组建科研团队,承担和申报本方向各类创新课题,开展科学研究,以形成与高等教育发展相适应,与区域社会经济发展相协调的学科建设新格局。

第三条 科研团队建设要以现有学科为依托,以各学科二级或三级学科为主体,以优化学科结构和强化学科特色为导向,以加快学术骨干培养和形成相对固定的研究方向、学科梯队为重点,以承担重大课题和申报高级别创新项目为突破口,通过整合团队力量,进行有组织、有计划、有目标的学术研究和学科建设,以构筑特色和优势学科群体系,实现“科研强校”的战略目标。

第二章建设目标与要求

第四条 通过科研团队建设,进一步优化内部结构,形成相对稳定的学术梯队和几个主攻方向,争取在本学科相对集中的几个领域取得学术突破和领先优势,构筑学科特色化发展的体制机制,为培育优势学科和催生新的学科生长点奠定基础。

第五条 通过科研团队建设,产生几个在国内有影响,省内领先的优势学科,为申报省级以上重点学科、研究平台和未来申报硕士点奠定基础。

第六条 通过科研团队建设,产生一批在国内有影响、省内领先的特色专业或创新团队,为申报省级以上特色专业或创新团队创造条件。

第七条 团队的建立要面向学科建设与社会经济和科学技术发展的需要,应具有良好的学科基础和高标准的建设目标。每个学科可组成若干个有明确研究方向的团队,团队应围绕学科建设要求确定研究方向、明确建设目标、制定工作计划,积极开展科学研究和教学活动,努力完成学科建设的各项工作。

第八条 团队建设的总体思路和研究领域要有一定的深度和广度,代表学科发展的要求和方向、彰显我校的特色。通过团队建设,逐步形成布局合理、特色突出和优势明显的学科方向和学科体系。团队建设对其它学科方向要有较强的辐射和带动作用,有利于推动我校学科建设整体水平的提高。

第九条 团队建设以科学研究为基础,努力争取和承担各方面的研究任务,特别是国家和省部级项目,坚持理论研究与实际应用并重、产学研结合的发展思路,大力推进成果的应用和转化,使团队成为知识创新、科学研究和高新技术应用与开发的重要阵地。

第十条 团队建设要有明确的高层次后备人才培养要求,以学术队伍水平和团队成员整体素质提高为目标,形成结构合理的学术梯队。

第十一条 团队建设要与重点学科、重点建设学科、研究基地、重点实验室、工程中心建设有机结合,以体制与机制创新为保障,根据我校学科专业的建设目标,加快学科建设,使团队成为学科建设的创新集体,为学科的建设与发展提供强有力的支撑与保障,努力提高各学科的办学层次和水平。

第三章建设内容与申请条件

第十二条 科研团队应围绕学科专业方向开展建设工作,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确定一个时期内科研团队建设的具体目标,包括主要研究方向和领域、详实的建设计划、学科发展的特色追求和目标定位,并围绕目标任务积极开展建设工作。

2、根据目标任务制定人才培养计划,采取切实措施,建设一支结构合理、实力雄厚、优势互补、拔尖人才脱颖而出,具有学术创新和独立承担重大项目能力的可持续发展的学术梯队。

3、围绕主攻方向和重点领域,提出具体指标,组织申报、承担各类科学研究项目,集中团队力量开展创新性研究,每年完成一定数量的高水平、标志性论文、专著和研究报告,不断提高团队的学术水平和在本学科领域的影响力。

4、及时将相关科研成果进行宣传普及、运用推广、技术开发和专利转让,走产学研结合之路;积极申报各类成果奖励,扩大团队的学术影响,使成果发挥应有的学术、社会和经济效益。

5、以科研团队为主体,积极申报省级重点学科、省级精品课程、省级特色专业和或省级学术平台。

第十三条 科研团队应是在长期合作的基础上,基于相对集中且特色鲜明的研究方向,共同研究的学术领域而自然形成或有效组合的学术梯队。

1、科研团队要有结构合理、科学思维活跃、优势互补的学术梯队,队伍应比较稳定。团队人数不得少于6人,中青年成员人数不少于本团队人数的50%。跨学科的团队人员可交叉,但每人最多只能跨2个团队。团队成员的增减需报学校备案。

2、科研团队负责人一般应为年龄在55岁以下的高级职称或具有博士学位的在岗专业技术人员,具有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和团队精神,责任心强,并已经取得优秀业绩,在省内、校内具有较高的学术知名度。

2、力量较弱的学科,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聘请校外专家、教授或学校已聘请的兼职教授担任团队负责人。外聘的科研团队负责人要求是省内外知名的、学术造诣高并且在相关学科领域内有较高专业水准、愿意支持我院学科建设、有较强的科研策划与管理能力、团队协作能力强的专家教授。

第四章审批与资助

第十四条 科研团队负责人根据学校公布的科研团队建设计划的申请指南填写“申请表”,科研处进行资格审查。在建的校重点建设学科和重点扶持学科按方向直接进入科研团队名单,但不再给予经费资助。

第十五条 符合资格的团队提交“可行性报告”,科研处负责组织同行专家进行评议,评议意见交校学术委员会审议,入围团队由校学术委员会组织答辩,并初步确定科研团队,并予以公示。

第十六条 批准建设的科研团队负责人要与学校签订“计划任务书”,明确团队的总体目标,主要研究方向、预期完成的具体指标(包括主要标志性成果、承担项目目标、队伍建设目标、基地建设、实验室的管理)、管理制度(包括经费管理与使用,团队管理制度,工作分工,学术活动)等。

第十七条 科研团队建设的期限为四年,团队建设经费将通过各团队申请校列项目的形式给予资助。

第十八条 科研团队的研究经费应通过多渠道筹集,负责人必须全面组织团队成员积极争取国家级与省部级的科研项目,学校将根据需要和团队建设情况提供必要的政策性支持。

第十九条 在建设期内按期完成建设任务的团队,学校将对给予一定比例的奖励,奖金由团队按完成任务的实际情况进行分配,但不能平均分配。其中,团队带头人分配比例不超过总分的30﹪。

第五章管理与考核

第二十条 科研团队按照团队建设任务所发表的论文必须以“天水师范学院”为第一署名单位,并必须以该科研团队成员为第一署名;科研团队按照团队建设任务所组织的课题申报、出版著作、申请奖励、申请专利、申办学科、团队、实验室、基地以及各种实体和荣誉,都必须以“天水师范学院”为第一署名单位。否则,该项目将被视为无效而不计入学术团队所完成的任务范围内。

第二十一条科研团队应当以科学研究与培养学术骨干为主,实行目标管理和动态管理模式,日常管理工作由所在学院和团队负责人负责,依托部门进行检查督促。学院各职能部门和依托部门应给予重点关注和必要的支持。

第二十二条 科研团队的学术带头人接受校学术委员会考核。其考核原则为:团队考核与个人考核相结合,以团队考核为主;期限考核与目标考核相结合,以目标考核为主。以重点建设和重点扶持学科方向直接进入的科研团队,仍然执行重点学科考核办法。

第二十三条 科研团队考核内容:

1、学科带头人提供学科团队的建设报告和成果的各项实物(含科研立项、发表论著、科研获奖、专利和到账资金证明、各类获奖证书等)。

2、科研基地和实验室建设进展情况(附有关材料)。

3、人才培养计划完成情况。

4、科研团队建设质量及在省内的知名度。

5、经费使用情况。

第二十四条 科研团队考核办法:

1、团队建设实施2年后进行中期考核,4年后进行终期考核。中期考核或终期考核不合格的,需经校学术委员会主任同意,可以延长半年建设期,进行整改补充;整改后复审仍未通过的,经校学术委员会审定,报院长办公会批准,取消下一轮学术团队资格。

2、由校学术委员会对科研团队建设进行年度考核、中期考核和终期考核。考核采取书面评审与现场考察相结合的方式。

第二十五条 科研团队建设的任务期结束后,学校按计划任务书进行验收,对考核优秀者将给予继续支持。科研团队建设期满后,所有成果的知识产权归学校所有。

第六章

第二十六条 科研团队建设实施过程中如有未尽事宜,将另作补充规定。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自颁发之日起实施,由科研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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