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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国家社科基金艺术学年度项目申报的通知

2026年03月02日 10:13    科研管理处  

各学院及有关部门:

全国艺术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工作办公室下发了《2026年国家社科基金艺术学年度项目申报公告》的通知,现将公告全文予以转发,请有关学院和部门组织教师积极申报。现将有关事项补充通知如下:

一、项目类型

本次受理申报的国家社科基金艺术学年度项目包括一般项目、重点项目、青年项目、西部项目。

一般项目应立足各学科的历史、理论、方法和应用,面向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和学科建设与发展实际,体现申请人的学术素养,围绕对于推进理论创新和学术创新具有支撑作用的一般性基础问题、对于推动经济社会发展实践具有指导意义的专题性应用问题,开展具有学科视角的创新性研究。

重点项目应围绕党和国家工作大局、经济社会发展重要理论和实践问题、艺术学领域重要基础和前沿问题开展原创性研究,鼓励学科交叉。申请人应具有较好的前期研究基础,预期成果体量和质量应高于一般项目。申报重点项目评审未通过的,原则上不再转立为一般项目。

青年项目旨在加强对青年人才的扶持和培养,发挥青年学者优势,推进知识创新、理论创新、方法创新和应用创新。

西部项目立足西部地区实际和优势,资助推进西部地区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社会和谐稳定,促进民族团结、维护祖国统一,弘扬民族优秀文化、保护民间文化遗产,开展周边毗邻区域国别研究等方面的课题,支持西部地区学科建设、人才培养和科研能力提升。

二、申请人条件:

申请人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遵守国家社科基金艺术学项目管理规定,具有独立开展研究和组织开展研究的能力,能够承担实质性研究工作,品行端正、学风优良,同时须具备下列相关条件:

(一)重点项目和一般项目:具有副高级以上(含)专业技术职称或具有博士学位。

(二)青年项目:男性申请人年龄不超过35周岁(1991410日后出生),女性申请人年龄不超过40周岁(1986410日后出生)。

(三)西部项目:符合条件(一),且申请单位位于内蒙古自治区、广西壮族自治区、海南省、重庆市、四川省、贵州省、云南省、西藏自治区、陕西省、甘肃省、青海省、宁夏回族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等13个省(区、市),以及其他参照西部项目执行的部分科研单位。

(四)全日制在读研究生不能申请(学历、学位证书标注日期均须在2026410日之前)。符合申报要求的在站博士后人员可申请,其中全脱产博士后须从所在博士后工作站申请,在职博士后可以从所在工作单位或博士后工作站申请。

(五)各项目课题组列入研究成员须征得本人同意,否则视为违规申报。申请人可根据实际研究需要,吸收境外研究人员作为课题组成员。

(六)文化和旅游部机关工作人员不能申请或者作为课题组成员参与申请。

三、资助额度

国家社科基金艺术学年度项目的资助额度参考标准:重点项目35万元,一般项目、青年项目、西部项目20万元。最终确定的资助额度在适当范围内上下浮动,申请人应按照《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资金管理办法》的要求,根据实际需要编制科学合理的经费预算。

四、申报时限要求

根据省文旅厅科技信息处通知要求,我校申报截止日期为202632517

五、提交纸质版材料

《活页》(一式7份),打印需A3双面打印中缝装订。纸质版报送至科研管理处411室,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人:刘世锋

联系电话:0938-8366657

附件:

1. 2026年国家社科基金艺术学年度项目申报公告

 

科研管理处

202632

 

上一条:关于申报2026年度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研究项目的通知
下一条:关于2026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请与结题等有关事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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