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及有关部门:
国家艺术基金管理中心下发了《国家艺术基金(一般项目)2022年度舞台艺术创作/传播交流推广/艺术人才培训/青年艺术创作人才资助项目申报指南》,我校国家艺术基金(一般项目)2022年度舞台艺术创作/传播交流推广/艺术人才培训/青年艺术创作人才资助项目工作即日起开始,为了做好本次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已获得国家艺术基金立项资助的项目,在实施过程中如出现违反《国家艺术基金资助项目协议书》的情况,且在该项目未通过艺术基金组织的结项验收前,其项目主体不能再申报新的该类型资助项目。
二、申报程序
项目申报主体在规定的申报受理期内,通过国家艺术基金网站(http://www.cnaf.cn),登录“国家艺术基金资助项目管理系统”,按要求填写《国家艺术基金(一般项目)2022年度舞台艺术创作/传播交流推广/艺术人才培训/青年艺术创作人才资助项目申报表》,上传申报材料。
三、截止时间
我校截止日期2021年9月5日前通过网络提交,不接受纸质申报材料。作为附件上传的辅助材料,图片应采用扫描的方式形成,视频应完整清晰,可识别度高。
联系人:赵玉祥 刘世锋
联系电话:0938-8363290
附件:
1.国家艺术基金(一般项目)2022年度舞台艺术创作资助项目申报指南
2.国家艺术基金(一般项目)2022年度传播交流推广资助项目申报指南
3.国家艺术基金(一般项目)2022年度艺术人才培训资助项目申报指南
4.国家艺术基金(一般项目)2022年度青年艺术创作人才资助项目申报指南
科研管理处
2021年8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