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党政各部门、各单位:
我校2020年下半年科研成果统计暨2020-2021学年科研津贴总核算工作现已开始,请各单位认真进行统计和填报。现将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统计内容
我校教师2018年7月1日至2021年6月30日之间未统计的科研成果,特别是2020年7月至现在的科研成果,包括论文、著作、科研项目、科研奖励、专利等。
二、统计流程
1、5月10日---5月23日,由个人向所在学院、单位办公室提交成果原件或相关材料,学院、单位办公室安排科研秘书接收本单位教师提交的成果原件,并进行登记汇总。
2、科研成果分类及认定标准参照天师院党委发〔2012〕21号文件及补充规定(天师院发〔2015〕105号),中共天水师范学院委员会关于教师科研工作量计算及奖励办法中有关著作出版的补充规定(天师院党委发〔2016〕88号),中共天水师范学院委员会关于教师科研工作量计算及奖励办法中有关专利奖励的补充规定(天师院党委发〔2017〕37号),中共天水师范学院委员会关于教师科研成果认定及奖励办法(天师院党委发〔2020〕34号)。
3、5月24日---5月28日,各学院科研秘书将成果原件及附件材料统一拿到核科研管理处审核,各学院审核时间详见附件5。
4、5月29日---6月24日,科研处对照岗位工作量进行审核。
5、6月25日---6月30日,审核结果公示。
三、注意事项
1、本次科研成果统计数据是2020—2021学年度科研津贴核算的基础。不能按时上报或统计材料不齐全,将影响科研津贴的正常发放。
2、提交成果中除科研处已有记录的纵向项目、学术类奖励外,其余所有成果需提交原件或证明材料。
3、各学院及相关单位在录入信息过程中请勿改动统计表格的格式。
4、若是有多位老师需分配成果比例,请填写《科研成果分配比例证明表》(附件3),并签字。
5、各学院及相关单位科研秘书填写《20120下半年-2021上半年学院绩效表》(附件2)红色部分,并将已退休或在外上学教师标注清楚。
6、各类表格从OA系统/科研管理处主页/通知公告栏中下载。
7、此次科研成果统计质和量依旧按照旧政策(天师院党委发〔2012〕21号)(天师院发〔2015〕105号)核算,2020年7月1日之后的成果按照新政策(天师院党委发〔2020〕34号)核算。
8、请将各类表格电子版统一发至电子邮箱584921209@qq.com。
联系人:杨婷
联系电话:0938-8363290 18509383702
附件:
1.2020年下半年-2021年上半年科研成果统计表。
2.2020下半年-2021上半年学院绩效表。
3.科研成果分配比例证明表。
4.各学院学术会议情况表。
5.各学院科研审核时间表。
科研管理处
2021年5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