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首页

部门首页

科研动态

部门首页

科研动态

当前位置: 部门首页 >> 科研动态 >> 通知公告 >> 正文

关于做好甘肃省第十六次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申报工作的通知

2020年12月17日 11:42  科研管理处  科研管理处  

各相关学院,各有关部门:

根据甘肃省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办公室相关通知精神,近期,甘肃省将开展第十六次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评审工作,为做好我校本次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的申报工作,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奖对象与范围

(一)申报参加本次评奖的成果须为2018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期间在甘肃省完成的哲学社会科学研究成果。

(二)在规定时限范围内,公开发表或出版的专著、编著、译著、工具书、古籍整理与校注、科普读物、教材、地方史志、论文、研究报告等,均可参评。

(三)已结项的国家社科基金项目、中央部委人文社科项目、省社科规划项目,可由学校或申请人本人向省评奖办提出申请,经省评奖办审核同意后,可直接进入学科复评阶段参评。已结项的省教育厅高等学校科研项目(社科类)、省科技厅科技计划项目(社科类)、省社科联人文社科项目,可进入学科初评阶段参评。

(四)由副省级及以上领导作出肯定批示或实质采纳的决策咨询报告、内部调研报告等,可以申请参评。申请时,须附有相关批示或厅局级及以上单位出具的成果被采纳程度、转化形式和产生决策影响、社会影响等内容的证明材料。

(五)申报成果的具体界定。

1.申报成果完成时间界定。成果以发表时间或版权页出版时间为准,课题研究项目以结项或鉴定时间为准。

2.申报成果作者署名界定。文章以正文标题下署名为准,著作以版权页署名为准,课题以结项证书或鉴定书封面上完成者的署名为准。

3.第一作者个人成果最多不超过2项。

4.新闻、文学、艺术等学科,只限理论研究成果参评。

5.概览、年鉴、画册、文学作品、网络文章等非学术性成果不属于评奖范围;已获省部级奖励的哲学社会科学研究成果,不再纳入评奖范围;不符合系列论文要求的论文集,不能以总成果名义申报,只能以单篇论文申报;知识产权有争议,尚未妥善解决的成果不能申报。

二、评选条件

参评成果必须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遵守宪法和法律,全面贯彻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注重创新,联系实际,有利于构筑中国精神、中国价值、中国力量,为人民提供精神指引;有较高的学术水平或者实际应用价值,有良好的学风文风,对构建中国特色甘肃特点的哲学社会科学有较大贡献。

(一)专著和编著。具有科学性和创新性,在研究现实和历史重大问题上有创见,对学科建设和社会发展有新贡献。

(二)译著。保持原著风格,译文准确流畅,对研究我国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大理论问题和现实问题有较高的参考价值,对深化学术研究有促进作用。

(三)工具书。体例科学,诠释规范,资料翔实,知识性强,使用方便,对学术研究具有较强的参考价值。

(四)古籍整理与校注。整理忠于原作,考据严谨,校正纠讹补缺,注释富有新意,对学术研究有重要的借鉴、参考价值。

(五)科普读物。具有较强的科学性、知识性、趣味性,内容深入浅出,语言生动简练,在传播科学思想,铸造科学精神,普及科学方法,提高公众科学文化素质等方面有积极作用。

(六)教材。内容新颖,体例严谨,能够吸纳本学科最新科研成果,对教学、科研有重要应用价值。

(七)地方史志。资料翔实,记述准确,具有较高的史料价值。

(八)论文。选题新颖,观点正确,论据可靠,具有创新性,对解决重大理论问题研究有新突破,对解决重大现实问题有新见解,对本学科发展有新贡献。

(九)研究报告。选题贴近经济社会发展要求,具有战略性、前瞻性、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对决策提出有应用价值的对策建议。

三、成果申报

(一)申报受理。根据本次评奖工作的相关要求,我校成立初评小组,负责受理我校期限内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的申报,非我校期限内完成的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可选择其他初评小组申报。

(二)申报界限。每位作者最多可以第一作者名义申报两项个人成果,在各级评审过程中按择优原则限一项成果入选。

编著类成果,须由在甘肃工作的主编提出申报。此类成果的某一章节,不得以个人名义申报;系列论文是指正标题或副标题相同,从不同视角和层面研究同一问题,在本次评奖规定时限内完成并发表的一组论文(不少于3篇),可以总成果名义申报,也可以单篇论文申报;丛书是指3册以上,围绕某一主题编写的系列图书,其出版日期以最后一册的出版时间为准;论文集不能以总成果名义申报,其中同一作者的论文集,其所收论文符合系列论文要求的,可以总成果名义申报,否则只能以单篇论文申报。

(三)申报成果材料一律不予退还。

四、评审程序

本次评奖按初评、复评和终评的程序进行。

时间安排:2021年1月30日前为成果申报资格审查、初评和成果传输阶段;2021年3月为成果复评阶段;2021年4月为成果终评阶段。按照本次评奖领导小组办公室相关安排,我校资格审查、初评和成果传输阶段的截至时间为2021年1月15日前。

(一)初评。初评小组负责受理申报成果的资格初审和初评工作。

学校对拟申报成果进行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方可向学校初评小组申报成果初评。

我校初评小组按照甘肃省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审评分参考表规定的评价标准,客观公正,实事求是予以评审。按成果得分顺序,按照申报总数50%的比例分学科向省评奖办公室推荐参加复评成果。

初评小组还须将初评落选成果,向省评奖办公室报送初评小组的综合评分表,出具意见书,落选成果汇总表等材料。

(二)复评。学科评审组负责评选出本学科报送省评奖委员会的终评成果。

本次评审拟设哲学、马克思主义和政治学、经济学、管理学、财会金融统计学、历史学、敦煌学文献学、法学、社会学、教育学、语言文学、民族宗教学、传媒图情档案信息学、体育艺术学等14个学科评审组。

在复评阶段,将对未公开发表和未正式出版的应用性研究成果进行查重。论文和研究报告类成果重复率不得超过20%,著作类成果重复率须低于30%。

(三)终评。省评奖委员会负责评选出获奖成果及奖励等级。

五、评审要求

(一)本次评选成果总数不超过300项,其中一等奖40项,二等奖100项,三等奖160项。

(二)评审表彰要面向基层和工作一线,重视中青年学科带头人的研究成果,在获奖成果中45岁以下中青年专家学者的研究成果,原则上不少于获奖成果总数的25%。

(三)严格把好政治方向观,加大对涉及党史党建,民族宗教等参评成果的内容审查力度。

(四)评审人员和评奖工作人员,在受理申报和评审过程中要客观公正,秉公办事,严格把关。

(五)实行回避制度。凡申报成果参加评奖的作者不得担任各级评审机构的评委。评奖工作人员应当保守相关秘密,与申报人及成果署名人有利害关系,可能影响公正评审的,应当主动回避或被告知回避。

(五)对申报和获奖成果如发现弄虚作假或剽窃他人成果,确认后取消其参评资格,已经获奖的予以撤销,追回奖金和获奖证书,并通报批评,连续三届不得申报。

(六)评审人员违反评审纪律的,当场取消评委资格,今后不得再担任甘肃省社科优秀成果奖评委,并由所在单位依据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七)评审工作接受社会监督。

六、申报要求

(一)各相关学院、各学科要高度重视甘肃省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报奖工作,广泛宣传、重点动员、应报尽报、深挖潜能,保证申报数量。

(二)各学院、各学科要充分利用科研机构、首席专家、外聘专家、合作办学等校内外资源,整合优势,加强申报的组织工作。

(三)各学院要出台相关激励政策,积极作为,做好申报信息发布、咨询、论证、打印、装订、上传等各项服务工作。

(四)申报的成果,由第一作者填报《甘肃省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申报书》一式三份,其中两份须隐去作者信息(姓名、单位),并报一份完整的原件和将作者姓名和工作单位隐去的复印材料两份及完整的电子版《申报书》。另附评介评估评价和转载引用采纳资料等佐证资料,报送材料与成果材料要求相同。

(五)各学院以学院为单位于2021年1月5日前将相关材料报送至科研管理处。电子版发至:2603952731@qq.com

联系人:汪玉峰,联系电话:8366657

附件1:甘肃省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申报表

附件4:甘肃省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申报成果资格审查和推荐参评意见书

附件5:甘肃省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初评评审意见书

科研管理处

2020年12月16日

上一条:关于组织申报2021年度甘肃省高等学校科研项目的通知
下一条:关于2020年下半年科研成果统计的通知

关闭

版权所有@天水师范学院科研管理处 地址:甘肃省天水市秦州区藉河南路 邮编:741001

管理员信箱:tssykyc2012@126.com

甘公网安备  62050202000257号   陇ICP备1500345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