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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清理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一般项目的通知

2017年06月21日 17:29    科研管理处  

各二级学院及有关部门:

近日,接教育部社会科学下发《关于清理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一般项目的通知》(教社科司函〔2017〕121号),我校开始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一般项目的清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清理范围

根据《项目管理办法》规定,教育部人文社科研究项目自批准之日起,研究周期一般为3年,特殊情况可申请延期1~2年。据此,本次项目清理的范围是:2012年我司批准立项的所有未结项、申请结项未通过或经批准延期后到期仍未结项的规划基金项目、青年基金项目、自筹经费项目。

二、清理要求

1.上述各类项目须在2017年9月20日前按照《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成果鉴定和结项办法》简称(《结项办法》)的规定程序和要求申请结项,并提交《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终结报告书》(以下简称《终结报告书》)及有关结项材料。

2.上述项目如确有特殊原因需要延期的,由项目责任人提出延期申请。申请者必须登录“中国高校人文社会科学信息网”(http://www.sinoss.net,以下简称“社科网”),“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管理平台项目中后期管理系统”(简称“中后期管理系统”)在线申请项目变更,填写《变更申请表》,详细说明延期理由及课题的研究进展情况,经学校科研管理部门在线审核同意后,报我司在线审定。延期时间最长不得超过1年,到期仍未完成者将予以撤项。

三、材料报送

通过鉴定的项目报送下列结项材料:

(1)项目《终结报告书》原件2份及电子版(Word格式);

(2)《鉴定意见书(汇总用)》原件1份及电子版(Word格式),《鉴定意见表(个人用)》附于其后装订;

(3)项目成果原件3套(未出版的书稿报送装订好的打印稿,正式出版后补报);

(4)项目《申请评审书》1份(复印件)。

符合免予鉴定条件的项目报送下列结项材料:

(1)项目《终结报告书》原件2份及电子版(Word格式);

(2)项目成果原件3套(成果为期刊论文可报送复印件,含期刊的版权页、目录页、论文正文并加盖科研处公章);

(3)项目《申请评审书》1份(复印件)。

联系人:赵玉祥

电话:0938-8363116

                                                            科研管理处

2017年6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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