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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2016年甘肃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集中鉴定结题的通知

2016年04月13日 09:48    科研处普通  

各二级学院及有关部门:

根据甘肃省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下发的《关于组织2016年甘肃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集中鉴定结题的通知》(教规办[2016]4号),2016年甘肃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集中鉴定工作即日起开始受理,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鉴定范围

1.甘肃省教育科学规划办2010年及2010年后立项课题。依据课题管理办法,凡由甘肃省教育科学规划办立项的课题,必须报送甘肃省教育科学规划办进行鉴定结题。

2.国家、部委及其他厅局有关教育研究的课题,经本人请示立项单位同意,也可参加甘肃省教育科学规划办鉴定。

二、鉴定办法

根据《甘肃省教育科研成果鉴定办法》开展鉴定工作。对本次通过鉴定的课题,由甘肃省教育科学规划办颁发“甘肃省教育科研成果鉴定证书”,作为评定职称、晋级增薪的一项重要依据。

三、时间安排

鉴定申报初审工作由科研管理处组织。省教育科学研究所不受理个人直接报送的鉴定材料;不受理未按要求填写和装订的所有申报材料。  

四、报送要求

1.凡申报参加鉴定的课题,须填写报送《甘肃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成果鉴定申请·审批书》(附件2)原件2份。

2.报送鉴定材料二份(原件、复印件各一份),将鉴定材料按要求(附件3)装订成一册并集中装入1个档案袋中,贴好袋面(附件1),便于分类、检阅和评审。学校科研管理处对原件进行真实性审查后,退还课题负责人。鉴定材料复印件报省规划办。所报材料一律不退,请自行留底。

3.报送材料附光盘或U盘1个(含审批书、结题报告等所有报送材料的电子版内容),封面需注明:课题名称、立项号、负责人、学校名称(统一为:天水师范学院)。电子材料直接附于报送材料档案袋中。

4.所报材料袋编号由学校按学科编写,负责人暂不填写,务必报送“甘肃省2016年课题集中鉴定汇总表”(附件4)电子版。

5.证书中的课题成员相关信息及成员先后顺序一律报送电子版为准,出错概不更正。

6.对于伪造相关申报材料的课题负责人及所在单位,一经查出,取消五年内本单位和个人申报、鉴定课题的资格。

7.鉴定费用与材料同时上缴,学校统一交省教育科学研究所财务室。

8.学校受理日期截至2016年5月10日。

联系人:赵玉祥

联系电话:8363116 13919642643

附件:

附件1:材料袋面.doc

附件2:审批书.doc

附件3:鉴定材料装订格式.doc

附件4:汇总表.xls

附件5:学科编号填写方式.docx

 

科研管理处

2016年4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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