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我校重点学科建设工作,培养造就一批素质高、业务精的专家团队,提高重点建设学科的整体水平,更好地服务于人才培养和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首席专家按校级重点学科(或学科方向)设立,每个校级重点学科(或学科方向)设1名学科首席专家。
第二章聘任原则
第三条 坚持择优聘任、宁缺勿滥的原则。
第四条 学科首席专家须从国内外知名高校、科研院所的知名专家中聘任。
第三章 聘任条件
第五条 学科首席专家应具备以下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学风正派,治学严谨,有宽广的学术胸怀,师德高尚。
2、身心健康,具有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对本专业领域工作具有创新性构想和战略性思维。
3、在本专业领域享有一定的学术声望,具有较高的学术造诣,有稳定的研究方向,取得公认的学术成果。
4、理工科的聘任对象为杰青量级以上人才,文科须是国内本学科知名学者。
5、具有教授或研究员职称。
第四章 选聘程序
第六条 学科首席专家选聘程序
1、重点学科所在学院填报申请。符合选聘条件者,填写《天水师范学院学科首席专家申报表》。
2、校务会议研究决定。
3、对学科首席专家名单予以公示。
4、学校发文公布。
第五章 工作职责
第七条 学科首席专家的主要工作职责
1、规划学科发展,使其形成特色优势,冲击省级重点学科。
2、指导学科梯队建设工作,努力带出一批高水平的教学、科研团队。
3、组织申报重要科研项目,并进行联合攻关。
4、指导规划和建设本学科的培养基地(学科实验室、基地等)。
5、带领学科梯队全面完成学科建设目标。
第六章 聘期与考核管理
第八条 学科首席专家实行聘任制,聘期一般为四年。聘期届满考核优秀,且所在重点学科继续进入下一个建设周期的,也可续聘。
第九条 学科首席专家实行届中评估和届满考核,届中评估由学科点负责组织,届满考核由科研处负责组织。学科首席专家每年须向学校提交工作进展报告。
第十条 在聘期不能正常履职的,予以解聘。
第七章 支持保障
第十一条 学校在聘期内给予每年5万元学术活动补助经费。来学校期间的住宿、交通等费用由学校负责解决。
第十二条 聘任的学科首席专家以我校为第一单位,并以第一作者发表(出版)的符合我校科研奖励政策的论文、专著、申请的项目、专利等,均以我校科研奖励绩效予以奖励。
第十三条 如指导本学科成功申报省级重点学科,或使本学科在国内产生重要影响,给予一定的奖励。
第八章 附则
第十四条 本办法由科研管理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