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首页

部门首页

学科建设

部门首页

学科建设

当前位置: 部门首页 >> 学科建设 >> 相关政策 >> 正文

天水师范学院校级重点学科首席专家聘任与管理办法(试行)

2016年03月29日 11:26    科研处普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我校重点学科建设工作,培养造就一批素质高、业务精的专家团队,提高重点建设学科的整体水平,更好地服务于人才培养和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首席专家按校级重点学科(或学科方向)设立,每个校级重点学科(或学科方向)设1名学科首席专家。

第二章聘任原则

第三条 坚持择优聘任、宁缺勿滥的原则。

第四条 学科首席专家须从国内外知名高校、科研院所的知名专家中聘任。

第三章 聘任条件

第五条 学科首席专家应具备以下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学风正派,治学严谨,有宽广的学术胸怀,师德高尚。

2、身心健康,具有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对本专业领域工作具有创新性构想和战略性思维。

3、在本专业领域享有一定的学术声望,具有较高的学术造诣,有稳定的研究方向,取得公认的学术成果。

4、理工科的聘任对象为杰青量级以上人才,文科须是国内本学科知名学者。

5、具有教授或研究员职称。

第四章 选聘程序

第六条 学科首席专家选聘程序

1、重点学科所在学院填报申请。符合选聘条件者,填写《天水师范学院学科首席专家申报表》。

2、校务会议研究决定。

3、对学科首席专家名单予以公示。

4、学校发文公布。

第五章 工作职责

第七条 学科首席专家的主要工作职责

1、规划学科发展,使其形成特色优势,冲击省级重点学科。

2、指导学科梯队建设工作,努力带出一批高水平的教学、科研团队。

3、组织申报重要科研项目,并进行联合攻关。

4、指导规划和建设本学科的培养基地(学科实验室、基地等)。

5、带领学科梯队全面完成学科建设目标。

第六章 聘期与考核管理

第八条 学科首席专家实行聘任制,聘期一般为四年。聘期届满考核优秀,且所在重点学科继续进入下一个建设周期的,也可续聘。

第九条 学科首席专家实行届中评估和届满考核,届中评估由学科点负责组织,届满考核由科研处负责组织。学科首席专家每年须向学校提交工作进展报告。

第十条 在聘期不能正常履职的,予以解聘。

第七章 支持保障

第十一条 学校在聘期内给予每年5万元学术活动补助经费。来学校期间的住宿、交通等费用由学校负责解决。

第十二条 聘任的学科首席专家以我校为第一单位,并以第一作者发表(出版)的符合我校科研奖励政策的论文、专著、申请的项目、专利等,均以我校科研奖励绩效予以奖励。

第十三条 如指导本学科成功申报省级重点学科,或使本学科在国内产生重要影响,给予一定的奖励。

第八章 附则

第十四条 本办法由科研管理处负责解释。

上一条:天水师范学院学科带头人和学科方向带头人遴选与管理办法(试行)
下一条:天水师范学院重点学科特色方向管理办法

关闭

版权所有@天水师范学院科研管理处 地址:甘肃省天水市秦州区藉河南路 邮编:741001

管理员信箱:tssykyc2012@126.com

甘公网安备  62050202000257号   陇ICP备1500345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