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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申报2023年度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的通知

2023年04月07日 16:53    科研管理处  

各二级学院及有关部门:

近日,全国哲学社会科学工作办公室下发了《2023年度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申报公告》的通知,现将公告全文予以转发,请有关二级学院和部门组织教师积极申报。现将有关事项补充通知如下:

1.课题申请人须具备下列条件:

(1)申请人须具有副高级以上(含)专业技术职称(职务),或者具有博士学位。不具有副高级以上(含)专业技术职称(职务)或者博士学位的,可以申请青年项目,不再需要专家书面推荐。青年项目申请人的年龄不得超过35周岁(1988年5月5日后出生)。

(2)课题组成员须征得本人同意并签字确认,否则视为违规申报。

(3)申请人可以根据研究的实际需要,吸收境外研究人员作为课题组成员。

(4)全日制在读研究生不能申请。在站博士后人员均可申请,其中在职博士后可以从所在工作单位或博士后工作站申请,全脱产博士后从所在博士后工作站申请。

2.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的资助额度为:重点项目35万元,一般项目和青年项目20万元。申请人应按照《国家社会科学基金管理办法》和《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资金管理办法》(详见我办网站)的要求,根据实际需要编制科学合理的经费预算。

3.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的完成时限,基础理论研究一般为3—5年,应用对策研究一般为2—3年。

4. 2023年度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申请作如下限定:

(1)申请人同年度只能申报一个国家社科基金项目,且不能作为课题组成员参与其他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的申请;课题组成员同年度最多参与两个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申请;在研国家级项目的课题组成员最多参与一个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申请。

(2)在研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及其他国家级科研项目的负责人,不能申请新的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结项证书标注日期在2023年5月5日之前)。

(3)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及其他国家级科研项目的申请人,同年度不能申请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其课题组成员也不能作为负责人以内容基本相同或相近选题申请国家社科基金项目。

(4)申请2023年度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一般项目的负责人不能申请同年度国家社科基金项目。

(5)不得通过变换责任单位回避前述(1)—(4)条款规定,不得将内容基本相同或相近的申报材料以不同申请人的名义提出申请。

(6)凡在内容上与在研或已结项的各级各类项目有较大关联的,须在《申请书》中详细说明所申请项目与已承担项目的联系和区别,否则视为重复申请;不得以内容基本相同或相近的同一成果申请多家基金项目结项。

(7)凡以博士学位论文或博士后出站报告为基础申报国家社科基金项目,须在《申请书》中注明所申请项目与学位论文(出站报告)的联系和区别,并承诺在原论文(出站报告)基础上进行实质性修改,预期成果与学位论文(出站报告)的重复比例不得超过60%。。

(8)不得以已出版的内容基本相同的研究成果申请国家社科基金项目。

(9)立项后凡以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名义发表阶段性成果或最终成果,不得同时标注其他基金项目资助字样。

5.申报课题全部实行同行专家通讯初评。初评采用《活页》匿名方式,《活页》论证字数不超过7000字,要按《活页》中规定的方式列出前期相关研究成果。

6.2023年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实行网络申报。申请人登录国家社科基金科研创新服务管理平台(http://www.nopss.gov.cn/),下载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申请书(网络填报版)并填写相关信息,检查内容无误后(申请书第一行出现“您现在可以上传申请书”的提示)通过项目申报系统上传申请书。

7.填写《申报书》请认真阅读《课题指南》、《申请书》中“填写说明”和“填写《数据表》注意事项”要求,“项目类别”只能选择:重点项目、一般项目和青年项目三个类别。“经费概算”中间接经费请按申请经费的40%预算;《论证活页》请按其后的说明填写。

8.根据省社科规划办通知要求,我校申报截止日期为2023年4月25日申请人待省社科规划办审核通过后,将《申请书》(一式4份)和《活页》(一式1份)A3双面打印骑缝装订的纸质版报送至科研管理处,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人:贾迎亮、刘世锋

联系电话:0938-8366657

附件:

1.国家社科基金项目2023年度课题指南

2.2023年度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申请书

3.2023年度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申请书《课题论证》活页

4.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申报数据代码表

5.2023年度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申报公告

6.关于积极组织申报2023年度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的通知

科研管理处

2023年4月7日

上一条:关于对逾期校列科研项目清理工作的通知
下一条:关于组织申报2023年度省级科技重大专项计划项目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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